31. 民法第739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
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此種連帶保證,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B)保證人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
(C)保證人之權利,應預先拋棄
(D)保證人不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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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85), C(2), D(20), E(0) #1837279
統計: A(71), B(85), C(2), D(20), E(0) #1837279
詳解 (共 2 筆)
#5057021
31. 民法第739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 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此種連帶保證,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 債主要向誰求償、求償多少都可以。
(B)保證人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 --> 共同保證才有先訴抗辯權
(C)保證人之權利,應預先拋棄 --> 共同保證人才得預先拋棄先訴抗辯權
(D)保證人不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 --> 只要符合抵銷規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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