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主管機關規定,與銀行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對同一授信戶每筆或累計金額達下列何項標準者, 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A)新臺幣五千萬元
(B)各該銀行淨值之 0.5%
(C)新臺幣一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一兩者孰低
(D)新臺幣一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一兩者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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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131), C(2607), D(490), E(0) #2672831

詳解 (共 3 筆)

#5382648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者,係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對同一授信客戶之每筆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一孰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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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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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523
銀行法第 2 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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