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教育部為了對文化不利兒童中、低成就者之照顧,實施「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試問我國
自民國 103 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該計畫併入下列何者?
(A)樂學計畫
(B)火炬計畫
(C)補救教學計畫
(D)教育優先區計畫
統計: A(217), B(471), C(7773), D(1853), E(0) #1199573
詳解 (共 10 筆)
(A)樂學計畫 / 國中 為一種免試入學之升學管道
(B)火炬計畫 / 國小 為增進學校與新住民家庭間文化交流的計畫
(C)補救教學計畫 / 國中小 針對學習成就低的學生進行課外輔導
(D)教育優先區計畫 / 國中小 落實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的計畫
火炬計畫
一、計畫緣起
隨著全球化人口快速且頻繁的移動,我國人跨國(境)聯姻的現象也日益普遍,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累計至101年5月底,新住民人數共計46萬5,053人。以婚姻移入的配偶,來臺展開新生活,不但與國人共同生活,並兼負家庭照顧及社會服務等重要角色,但由於語言、文化之差異,仍有生活適應等問題,政府有必要肩負起照顧輔導之責任。
依教育部「100學年度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分布概況統計」資料顯示,外籍配偶子女人數計19萬2,224人,較99年成長8.6%;其中就讀國中者3萬3,640人,占國中學生總人數3.9%;就讀國小者有15萬8,584人,占國小學生總人數10.9%。為提供新住民關懷、服務與教育輔導,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於96年訂定「新住民火炬計畫」,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之相關業務績效卓越,值得推廣至全國,爰擬訂本計畫。
二、目的
本計畫期能藉由內政部、教育部、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等之跨部會與跨域合作,共同提供全國新住民及其子女完整之文教生活輔導機制與單一窗口的全方位服務,使其能於臺灣穩定生活與長期發展,更希望培養民眾對國際多元文化之了解、尊重與國際文教交流之參與推動,同時,也為建立社會和諧共榮、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增進多元文化理解並促進健康幸福家庭的目標而努力,以營造繁榮公義的社會、建立永續幸福的家園,並與全球國際接軌發展。
三、具體目標
(一)整合服務資源,落實關懷輔導。
(二)推動親職教育,穩健家庭功能。
(三)提供多元發展,建立支持網絡。
(四)推展多元文化,加強觀念宣導。
四、辦理單位及合作團體
(一)辦理單位:中央為內政部及教育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新住民重點學校。
(二)合作團體:新住民重點學校可結合新移民學習中心、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移民團體、公私立機關或公益團體等,共同推動辦理。
樂學計畫:推動新住民語文
一、目的:
(一)秉持尊重多元文化及族群融合,配合逐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期程,積極規劃各項教學措施,以精進新住民語文實施內涵。
(二)結合縣市政府及學校特色,積極規劃課程並配合有效教學策略,協助學生樂於體驗學習新住民語文。
二、實施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興趣學習新住民語文之學生。
三、實施語文:以東南亞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七國官方語文為主。
四、辦理原則:
(一)語言及文化學習並重:協助學生學習語言同時並傳承各該族群之文化。
(二)策略聯盟共享資源:可依據族群特色,結合地方資源,與他校策略聯盟,服務學生及家長。
(三)跨年齡分組分班教學:依據學生語言程度,跨年齡分組分班教學,提升學習成效。
五、排課方式:
(一)學期中以社團活動方式實施,每週節數由學校自訂。
(二)周末假日學習活動以每日四節課為原則;寒、暑假期間每日以六節課為原則;寒、暑假中宜規劃以在地化之活動式課程,結合學習主題體驗活動、培力營隊學習課程,例如:親師生新住民語文培力樂學營。
(三)每班人數十五至三十人為原則。
六、師資及教材:
(一)語文支援師資:以取得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為限。
(二)學習教材:以教育部編撰之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為主,縣市政府自編教材及新住民語文教師自編或補充教材為輔。
參考樂學計畫網站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4/
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簡稱EPA),指被政府列為物質或經濟極為貧乏或不利,須優先予以改善,以利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的地區。
教育優先區一詞首度出現於1967年的英國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 Report)中。該報告書引用英國曼徹斯特大學(Manchaster University)威斯曼(Stephen Wiseman)教授一項研究結果指出:影響兒童學業成就之最主要因素為家庭環境,而且兒童年級愈低,則受環境因素影響愈大。因此該報告書建議英國政府:為避免物質或經濟貧乏、不利地區兒童在起跑線上立於劣勢,危害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應積極介入改善這些地區學校之校舍與社區環境。
目前有許多國家有類似的政策與措施實施,雖名稱不一,但基本精神相仿。
主要是「攜手計畫—課後扶助」這個關鍵字,就是補教教學的前身。
108 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
1. 以學生能有效學習東南亞語言與文化為目的
2. 學校自行辦理或與區域跨校策略聯盟,或召集社區同族群家庭親子共學
3. 實施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興趣學習新住民語文之學生
4. 跨年齡分組分班教學,每項課程1年40-80節
5. 實作及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以營造沉浸式學習環境
6. 學期中以社團活動方式實施,每週節數由學校自訂。周末假日學習活動以每日四節課為原則;寒、暑假期間每日以六節課為原則,規劃新住民語文營隊。
"補救教學"已改為 『學習扶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