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下列何項營業外收益及費損,應分別列示?
(A)金融資產評價利益及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B)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
(C)兌換盈益及兌換損失
(D)處分投資增益及處分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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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771), C(46), D(57), E(0) #386966
統計: A(68), B(771), C(46), D(57), E(0) #386966
詳解 (共 3 筆)
#2977361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36條 :
營業外收益及費損,指本期內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益及費損,例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權利金收入、股利收入、利息費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兌換損益、處分投資損益、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減損損失及減損迴轉利益等。
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應分別列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兌換損益及處分投資損益,得以其淨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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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474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32條
營業外收益及費損 : 指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入及費用。
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應分別列示。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金融負債評價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兌換損益及處分投資損益,得以其淨額列示。
處分資產之損益,應依其性質列為營業外收益及費損或非常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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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6137
應該是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3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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