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96/3/28 修正),受害人申請的民事保護令共分為幾種?
(A)一種
(B)二種
(C)三種
(D)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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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7), C(92), D(6), E(0) #344993
統計: A(1), B(27), C(92), D(6), E(0) #344993
詳解 (共 2 筆)
#6127885
1.緊急保護令:
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2.暫時保護令:
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因此,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
3.通常保護令:
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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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60-800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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