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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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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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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567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5674
年份:
111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33 要派單位若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派遣勞工之行為時,該派遣勞工可自於 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至遲幾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A)九十日
(B)六十五日
(C)四十五日
(D)三十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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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珍珠奶茶
B1 ·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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