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照憲法規定,總統應如何行使締結條約權?
(A)總統可以自己決定,無需其他機關議決
(B)只需行政院院長副署即可
(C)應咨請立法院議決通過
(D)須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後,再移請立法院議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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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47), C(285), D(3818), E(0) #132560

詳解 (共 9 筆)

#1638241
中華民國憲法第 58 條 ii.   ...
(共 17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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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968
J329理由書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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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713
在第幾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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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310

 

憲法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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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437

I.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II.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III.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IV.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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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151
最佳解停止適用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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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371
憲法增修條文3。 最佳解應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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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954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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