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對於《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加給分成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
(B)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意其進 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取得較高學歷者,以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四級
(C)公立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規定,中小學教師按所支本薪區分 四級支給
(D)中小學教師初任教師,其薪級以學歷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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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5), B(4345), C(2756), D(465), E(0) #2377739
統計: A(445), B(4345), C(2756), D(465), E(0) #2377739
詳解 (共 7 筆)
#4117068
✔️(A)加給分成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 §第13條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 二、學術研究加給: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於邊遠或特殊地區者加給之。
❌(B)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意其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取得較高學歷者,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四級
§第10條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意其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取得較高學歷者,以現敘薪級為基準,依下列規定改敘,並受所聘職務等級最高本薪之限制: 一、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三級;逕修讀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五級;以碩士學歷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二級。
✔️(C)公立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規定,中小學教師按所支本薪區分四級支給 §第15條 公立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規定如下: 一、中小學教師:按所支本薪區分四級支給。
✔️(D)中小學教師初任教師,其薪級以學歷起敘 §第8條 初任教師,其薪級之起敘規定如下: 一、中小學教師以學歷起敘;其起敘基準依附表二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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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338
§第13條(A) | 加給分下列三種:1. 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2. 學術研究加給: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3. 地域加給:對服務於邊遠或特殊地區者加給之。 |
§第10條(B) |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意其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取得較高學歷者,以現敘薪級為基準,依下列規定改敘,並受所聘職務等級最高本薪之限制: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三級;2. 修讀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五級;3. 碩士學歷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二級 |
§第15條(C) | 公立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規定如下:中小學教師:按所支本薪區分四級支給。 |
§第8條 (D) | 初任教師,其薪級之起敘規定如下:中小學教師以學歷起敘;其起敘基準依附表二規定。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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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8978
B4. 對於「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加給分成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
(B)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意其進修、研究 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取得較高學歷者,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四級
(C) 公立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規定,中小學教師按所支本薪區分四級支給
(D) 中小學教師初任教師,其薪級以學歷起敘
教甄◆國小普通科專業知能-105年 - 105科學實中國小部第二次教甄教育專業試卷(國小普通科)-教育專業知能#5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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