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 103 年 4 月 14 日公告之「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在高 級中等學校階段,其最高延長年限為幾年?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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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131), C(984), D(44), E(0) #657893

詳解 (共 4 筆)

#988131

名  稱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8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第 9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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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072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 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申請,國民中小學應報鑑輔會鑑定及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申請人。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經學校審核後,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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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809
第 8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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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073
國民中小學和專科學校二年制的最高延長年限是2年。
其他的學習階段都是四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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