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 103 年 4 月 14 日公告之「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在高
級中等學校階段,其最高延長年限為幾年?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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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131), C(984), D(44), E(0) #657893
統計: A(184), B(131), C(984), D(44), E(0) #657893
詳解 (共 4 筆)
#98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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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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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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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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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072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 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申請,國民中小學應報鑑輔會鑑定及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申請人。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經學校審核後,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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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809
| 第 8 條 |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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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073
國民中小學和專科學校二年制的最高延長年限是2年。
其他的學習階段都是四年喔!
其他的學習階段都是四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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