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我國哪一項法律明文確立「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A)教育基本法
(B)教師法
(C)國民教育法
(D)特殊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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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56), B(44), C(1056), D(7), E(0) #361887

詳解 (共 4 筆)

#1265106
「國民教育法」主要規範的是「國民教育」(國民中小學)階段的各項教育事務 ;「教育基本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 也可以視為教育的「憲法」,其內容通指一般性的教育 而不僅僅只有學校教育而已,因此其中才會明訂「人民」為教育權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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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009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一 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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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933
想問大家,最佳解中的國民教育階段真的只有...
(共 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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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656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 教育基本法

這題考的是臺灣教育法規的「母法」地位與核心精神。

為什麼選 (A)?

  • 法律地位: 《教育基本法》於 1999 年公布,被譽為臺灣的「教育憲法」。它的出現標誌著臺灣教育從「國家權力主體」轉向**「學習權主體」**。

  • 條文依據: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 2 條明文規定: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促進人民全面發展...為宗旨。」

  • 核心意義: 這代表教育不再是國家對人民的施捨或訓練,而是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利。國家、學校、家長與教師應共同負起保障「學生學習權」的責任。

其他選項的法律重點

  • (B) 教師法: 主要規範教師的資格、聘任、權利義務、申訴及救濟。它是為了保障教師專業地位,而非確立教育權主體。

  • (C) 國民教育法: 針對 6 至 15 歲國民教育的實施、組織、經費與課程做具體規範。

  • (D) 特殊教育法: 針對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提供適性教育與特殊支援的法源依據。

? 考試必記:教育基本法的「三個第一」

  1. 第一部確立「人民為教育權主體」的法律。

  2. 第一部明文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選擇權」的法律。

  3. 第一部規範「教育中立」(政治、宗教中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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