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重度聽障是指優耳聽力損失在
(A) 55-70分貝
(B) 50-80分貝
(C) 70-90分貝
(D) 90分貝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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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5), C(353), D(933), E(0) #48777
統計: A(15), B(5), C(353), D(933), E(0) #48777
詳解 (共 5 筆)
#325923
當然對學生而言 提早發現提早教育
25分貝是特殊教育的障礙生標準
55分貝是可以拿身障手冊
所以26~54之間是不能拿手冊 但可以在教育期間 接受特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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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133
聽覺或平衡機能障礙
(聽覺)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而言。
(平衡機能)因平衡器官如感覺神經系統、前庭神經系統、小腦脊髓基底核或其他中樞神經病變,引致之長久持續性之平衡障礙。
| 等級 | 障礙程度 | 備註 |
| 重度 | 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 |
| 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坐立者。 | ||
| 中度 | 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 |
| 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站立者。 | ||
| 輕度 | 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 |
| 平衡機能障礙致步行困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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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232
所以這題到底是想問什麼?
而且現在98年特教法對聽障沒有分類!只要聽力損失達25分貝以上,就是須接受特教服務之聽力障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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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336
請問為什麼聽力損失類別的標準和殘障鑑定標準的類別聽力損失的分貝數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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