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勞工保險條例中,有關老年給付之規定,下列那個選項為正確?
(A)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B)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 臺幣四千元
(C)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D)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五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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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61), C(521), D(61), E(0) #168613
統計: A(70), B(61), C(521), D(61), E(0) #168613
詳解 (共 3 筆)
#124403
A 滿60歲 滿15年
B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
D最高五十個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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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862
選項(D):
一次請領老年年金:最高以50個月為限。
老年年金: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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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64843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1)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退休前最近3年(含當月)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36計算;加保未滿3年者,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2)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老年給付;保險年資超過15年者,其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老年給付,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
(3)
被保險人年逾60歲繼續工作者,逾60歲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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