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機關允許外國廠商投標之採購,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如招標文件未訂明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得為美元,因美元為國際流通貨幣,廠商仍得以美元報價。
(B)投標廠商標價幣別在二種以上者,其總價之折算,依決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C)外國廠商以等值外幣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者,以繳納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D)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外國廠商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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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56), C(40), D(4), E(0) #2784438
統計: A(2), B(156), C(40), D(4), E(0) #2784438
詳解 (共 2 筆)
#5191846
第 64 條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一種或以新台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
前項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第 3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外,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繳納押標金、保證金或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繳納、退還及終止方式。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之採購,其得以等值外幣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者,應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外幣種類及其繳納方式。
前項等值外幣,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繳納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買入匯率折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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