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管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急迫情況下,假處分之聲請,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B)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C)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前,應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D)若依據行政訴訟之確定裁判,債務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而不為者,債權人得以該裁判為執行名義,
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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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560), C(461), D(422), E(0) #627848
統計: A(215), B(560), C(461), D(422), E(0) #627848
詳解 (共 9 筆)
#903125
行訴第15條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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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484
(B)項舉例:
甲不服主管機關對其「屏東的土地」徵收處分,訴訟管轄權是專屬「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而非屏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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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6186
(A)在急迫情況下,假處分之聲請,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第 300 條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B)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第 15 條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除前項情形外,其他有關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C)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前,應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第 175 條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行政法院為之;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遇有急迫情形時,於起訴後,亦得向前項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保全證
據。
(D)若依據行政訴訟之確定裁判,債務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而不為者,債權人得以該裁判為執行名義, 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 第 305 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
制執行。
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
期履行。
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
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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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109
(B)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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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52
(A) 300 (C)175 (D)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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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529
(B)行政訴訟法§15: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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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059
ACD都是有修法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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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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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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