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市府辦晚會,封鎖街道,摩托車騎士甲強行騎車進入,被警察以強制力驅離現場,其性質為何?
(A)甲違反特定行政上義務,且直接被以強制力排除其以機動車輛進入會場,故屬直接強制
(B)此驅離行為係為間接實現市府封閉道路辦理晚會為目的,故為間接強制
(C)因當時情形急迫,屬即時強制
(D)甲違反不得騎機車進入會場之義務,故屬公法上課予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統計: A(5680), B(300), C(2416), D(364), E(0) #1357775
詳解 (共 10 筆)
違反行政處分 用直接強制
若沒違反行政處分 用即時強制 例如火災破門。。。
此題看起來應該是違反行政處分。。所以是直接強制。。。。
行政執行法27: (不履行義務)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36: (即時強制之時機)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直接強制和即時強制差別在於,直接強制係根據法律或行政處分,等於於法有據。但即時強制是基於現下情況危急而做出的即時行政行為,沒有基於法令。
本題市府辦晚會,對於封街會經過合法申請,下令相關機關配合辦理並公告,所以是有法律根據的,使用該路段的人民具有履行不進入街道之義務,警察並非基於臨時的危險而驅離。
選項(C)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二項: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強制力驅離現場屬於第28條第2項第5款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該款內容亦可稱為直接強制之定義。
以強制力驅離現場者,用直接強制第五款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來解
市府辦晚會,封鎖街道,摩托車騎士甲強行騎車進入,為一般處分,使人民負有不進入此區域之不作為義務。
但直接強制跟間接強制需要經過行政執行法第27條的告誡才能執行,題目只說甲被警察以強制力驅離現場,既然沒說警察有告誡甲,那應該是即時強制,為甚麼答案是直接強制,請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