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如何產生?
(A)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
(B)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C)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總統提名,考試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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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73), C(4399), D(11), E(0) #133119

詳解 (共 2 筆)

#136549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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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198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II.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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