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 7 屆起 113 人,任期 3 年,連選得連任
(B)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C)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未休會
(D)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 34 人,由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 3%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 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統計: A(135), B(4827), C(850), D(324), E(0) #1808784
詳解 (共 10 筆)
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
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
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
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
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第 15-1 條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
取總統國情報告。
第 15-2 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
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
國情報告。
第 15-3 條
總統應於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委員。
第 15-4 條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
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第 15-5 條
立法委員對國情報告所提問題之發言紀錄,於彙整後送請總統參考。
To樓上 5%
(D)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 34 人,由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3% 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4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第2項
I.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64條及第65條之限制:
A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II. 前項第1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3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 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1/2。
D
IV.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