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張先生受人之託尋找恩人,他想藉由該名恩人在民國 60 至 66 年就讀國民小學時的學籍資料查找蛛絲馬 跡。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實際情形?
(A)國民小學學生學籍資料依法保存 10 年,故該名恩人的學籍資料應已銷毀
(B)國民小學學生學籍資料依法保存 20 年,故該名恩人的學籍資料應已銷毀
(C)國民小學學生學籍資料依法保存 30 年,故該名恩人的學籍資料應已銷毀
(D)國民小學學生學籍資料依法應永久保存,故該名恩人的學籍資料應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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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28), C(43), D(565), E(0) #2593449

詳解 (共 4 筆)

#455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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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7158
國民教育法 第6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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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104
學生學籍資料--永久保存
(國民教育法第31條 112年6月修正)

學生輔導資料--保存10年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0條 112年12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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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07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31 條
學校學生入學後之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維護安全及使用。
學校有合併或停辦之情形者,應由合併後存續之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接管學生學籍資料。
前二項之學籍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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