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甲駕車在小巷中高速行駛,見到前方不遠處有行人乙。甲明知若繼續高速行駛極有可能會撞到乙,雖無意 致乙於死或重傷,但甲亦不願意減速,想說若乙來不及閃避,真的撞死或撞傷乙也沒關係,最終將乙撞成 重傷。甲之主觀歸責事由應為下列何者?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有認識過失
(D)無認識過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4), B(833), C(252), D(14), E(0) #3563726
統計: A(344), B(833), C(252), D(14), E(0) #3563726
詳解 (共 6 筆)
#6781929
甲駕車在小巷中高速行駛,見到前方不遠處有行人乙。甲明知若繼續高速行駛極有可能會撞到乙,雖無意 致乙於死或重傷,但甲亦不願意減速,想說若乙來不及閃避,真的撞死或撞傷乙也沒關係,最終將乙撞成 重傷。甲之主觀歸責事由應為下列何者?
(A) 直接故意❌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刑法第13條第1項)。
- 例如,甲明確想撞傷乙。
ㅤㅤ
(B) 間接故意✔️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刑法第13條第2項)。
- 在本案例中,甲「明知若繼續高速行駛極有可能會撞到乙」,表示他預見了結果的發生。他「雖無意致乙於死或重傷」,但「亦不願意減速,想說若乙來不及閃避,真的撞死或撞傷乙也沒關係」,這句話明確表示即使撞傷乙的結果發生,也不違背他的本意。
- 因此,甲對乙的重傷結果具有間接故意。
|
刑法第 13 條 1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
ㅤㅤ
(C) 有認識過失❌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刑法第14條第2項)。
- 例如,甲預見可能撞到乙,但自信憑他的技術一定不會撞到,結果還是撞到了。
- 與本案例中「撞死或撞傷乙也沒關係」的態度不同。
|
刑法第 14 條 1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
ㅤㅤ
(D) 無認識過失❌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刑法第14條第1項)。
- 例如,甲因為疏忽沒看到乙,結果撞到了。
41
0
#7322514
| 直接故意 | 行為人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刑法第13條第1項) |
| 間接故意(未必故意) | 行為人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刑法第13條第2項) |
| 有認識過失 | 行為人預見可能發生,但確信其不發生(刑法第14條第2項) |
| 無認識過失 | 行為人未預見結果之發生(刑法第14條第1項) |
ㅤㅤ
| 主觀狀態 | 分析 |
|---|---|
| 預見可能性 | 甲知道跨越雙黃線超車「可能」會撞到車或人。 |
| 心態 | 甲確信自己的技術可以安全完成超車,認為不會發生事故。 |
| 結果 | 結果發生了(乙重傷),但甲「不希望」也不「容任」這個結果。 |
| 歸責 | 有認識過失(刑法第14條第2項) |
對比:有認識過失 vs. 間接故意
用同一場景來對比心態差異:
ㅤㅤ
ㅤㅤ
| 心態 | 行為人想法 | 例子 |
|---|---|---|
| 有認識過失 | 「我知道可能撞到,但我相信不會發生。」 | 甲想:我技術好,一定來得及。 |
| 間接故意 | 「我知道可能撞到,撞到也沒關係。」 | 甲想:管他的,撞到算他倒楣。 |
另一個生活化例子:打掃墜物
-
有認識過失:
甲在五樓擦窗戶,心想「花盆放窗邊好像可能掉下去,但我有放穩,應該不會掉」,結果一陣風吹來,花盆掉落砸傷路人。
→ 甲預見可能性,但輕信不會發生,為有認識過失。 -
間接故意:
甲在五樓擦窗戶,心想「花盆掉下去可能會砸到人,但反正下面沒什麼人經過,就算砸到也是他倒楣」,於是隨手將花盆往外推。
→ 甲容任結果發生,為間接故意。
一句話區分
-
有認識過失:「我看到了,但我以為沒事。」
-
間接故意:「我看到了,但發生也沒差。」
ㅤㅤ
ㅤㅤ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