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下何者是「嗓音異常」的鑑定方法之一?
(A)呼氣的檢查
(B)口吃的檢查
(C)語音聽辨的檢查
(D)自然會話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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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0), B(38), C(151), D(564), E(0) #1601478

詳解 (共 9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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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統包括提供了我們說話的動力來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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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A)呼氣的檢查-嗓音異常
(B)口吃的檢查-語暢異常
(C)語音聽辨的檢查-構音異常
(D)自然會話的檢查-構音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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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嗓音異常的鑑定重點 1. 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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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會話檢查←構音異常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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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異常的鑑定重點1. 篩檢:要求個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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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音異常的鑑定重點

1.篩檢:聆聽個案說話或要求其完成一些簡單的口語活動,例如數數、自我介紹、圖片或顏色

命名、短文朗讀。評估人員進行聽覺判斷,並參照國內2~6歲語音習得的資料,作為快速篩

檢構音/音韻能力異常的參考。

2.實施正式構音測驗:運用標準化的構音測驗讓個案命名或誦讀,以分析個案音素構音的正確

率、錯誤數量和類型,同時也可以分析其音韻歷程,以診斷個案的構音異常及其問題類型

3.分析語言樣本:取得一個或多個具代表性的自然會話樣本,分析個案的正確音、錯誤音的數

量、種類、清晰度(語詞和句子層次)、說話速度、說話韻律等項目。

4.綜合鑑定:綜合個案在標準化構音測驗與自然說話情境下的言語樣本加以比較,以確認其構

音錯誤情形,包括:錯誤音為何、錯誤音的類型、錯誤音的共同性(錯誤音之間是否有共同

的某些特徵,以確認其音韻歷程),以作為決定短程與長程構音治療目標的依據。

5.語音聽辨檢查:感覺回饋對於構音發展有重要的影響,因此也應檢查個案是否能辨別正確音

與錯誤音

6.口腔顏面構造與機能檢查:口、唇、舌、齒、口蓋等構造與運動協調性也是必須檢查的項目

之一。

 

(二)嗓音異常的鑑定重點

1.篩檢:要求個案完成一些簡單的說話活動,例如數數、仿說句子、圖片敘說、短文朗讀、自

然會話、或發出簡易母音並維持數秒鐘,以聽覺判斷檢核其嗓音品質。

2.發聲器官的病理檢查:由耳鼻喉科醫師透過頻閃觀測儀(Stroboscope)和內視鏡(Endoscope)

儀器檢查個案的喉部、聲帶與發聲結構,以確認造成聲音異常的病因是否為器質性或神經性

的問題(例如:聲帶溝、聲帶麻痺、血管瘤等)。若為功能性的聲音異常,則需判斷是否有聲

帶息肉、結節、水腫、潰瘍等聲帶構造上的變化。

3.嗓音特性的檢查:通常由語言治療師蒐集個案的言語樣本,透過專業儀器測量和主觀聽知覺

判斷個案聲音異常的問題與嚴重程度

(1)音調的檢查:測量個案從最低到最高音階的音調變化範圍、平時說話的平均音調、及個

案的習慣音調(habitualpitch),以判斷其說話音調是否在正常範圍內。

(2)音量的檢查:測量個案平時說話、大聲說話、及小聲說話時的平均音量是否有差別,是

否在適合範圍內,或利用音量計加以測量。

(3)音質的檢查:評估個案在與人對話或發聲時,出現氣息聲、沙啞聲、粗嘎聲、拉緊聲等

嗓音問題的情形,並判斷其嚴重程度。

(4)共鳴的檢查:透過特殊儀器或聆聽,偵測個案發音時是否有鼻音過重或不足的問題;另

外也可觀察個案在發出非鼻音的子音時,是否出現鼻漏氣或鼻音過重的情形,藉以判斷

其顎咽功能。

(5)呼吸功能的評估:讓個案發出「ㄚ」音並持續數秒鐘,測量其持續發聲時間的長度,用

以檢查呼氣時有效發聲的程度

 

(三)語暢異常的鑑定重點

1.代表性言語樣本的蒐集:取得兩個以上說話情境下的說話樣本,以獲得個案最多不流暢、最

少不流暢、及典型不流暢的說話樣本。

2.不流暢口語行為的測量:可以利用標準化測驗或與個案對話,觀察與判斷個案說話時是否有

結巴、重複、停頓等現象,快速篩檢兒童的流暢度是否正常,並計算言語樣本中出現不流暢

口語的比例。

3.附屬或伴隨行為的紀錄與分析:觀察與紀錄口吃者在說話不流暢時所伴隨出現與說話內容無關的肢體動作,例如眨眼、皺眉、歪嘴、聳肩、抖動手臂等行為,並計算出現比率。另外,也觀察個案是否出現逃避特定說話情境或字音、語句,而有改變說話方式(例如圍繞同一話題或使用贅詞)或減少說話(甚至完全不說話)的情形。

4.說話態度的評估:針對幼兒說話不流暢的評估,建議瞭解個案重要家人(尤其是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的說話特徵(例如,說話速度是否太快、語句過於複雜、或經常打斷個案說話等),透過自然觀察方式評估說話流暢度及與家人互動的情形。若明顯有口吃問題或較嚴重時,則應營造讓兒童感到自在的檢查情境,並與其家人晤談,綜合各種情境的觀察結果再進行判斷。

 

(四)語言發展異常的鑑定重點

評估人員可以利用各項語言能力測驗,諸如聽覺記憶測驗、詞彙測驗、語言發展與障礙評量表等具特定性及綜合性語言評量工具,瞭解個案的語意、語用、語法、語形、語彙的理解與口語表達能力與同年齡兒童相較之下的表現水準。若發現個案的語言理解或表達能力落後於同儕2(1.5)標準差以下,應轉介到醫院(兒童心智科、早期療育單位)接受與語言能力有關之醫學、語言病理學、神經心理學、聽力學等檢查,同時也要蒐集個案與家人的語言互動情形、及其他面向的發展資料(例如社會情緒、認知、知覺動作能力等),進行多元評量與鑑定的綜合研判。

語言障礙學生鑑定辦法說明

http://teacher.mhups.tp.edu.tw/eweb/module/download/update/ew00000000104/file5156_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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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語音聽辨檢查,應該是聽障的檢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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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聆聽語言的能力:語音聽辨檢查 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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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41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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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異常」的鑑定方法之一? 呼氣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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