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民法規定,有關「法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善良風俗者,主管機關得直接命令解散之
(B)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C)法人對於其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D)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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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5), B(147), C(91), D(65), E(0) #3003733
統計: A(575), B(147), C(91), D(65), E(0) #3003733
詳解 (共 5 筆)
#6048725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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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B)
-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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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8191
民36 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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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823
法人違反設立許可之條件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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