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寶哥以兇惡的口氣告訴阿德將身上的錢全部拿出來,使阿德心中害怕,將早餐30 元 交給寶哥,寶哥犯何罪?
(A)恐嚇取財罪
(B)強盜罪
(C)搶奪罪
(D)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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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72), B(145), C(78), D(12), E(0) #127688

詳解 (共 4 筆)

#105494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01 26

 

346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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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714

強盜罪:使用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不能抵抗而強行取得他人財物ex.拿刀子威脅被害人交出身上皮包 
搶奪罪:趁人不備強行取得他人財物占為己有者ex.奪取機車騎士皮包 
竊盜罪:竊取他人財物ex.竊取文具店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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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44
強制罪,是「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力者」,比如監禁,不讓你出門,就是妨礙人行使權力,因為正常人應當可自由行走,除非犯人才會被剝奪一些權力;
然後義務的解釋,
  • 一個人在法律或道義上所應負的責任,如兵役贍養等,包括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義務;
  • 一個人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無償地做一件事,如義務勞動義工等。
    所以根據解釋,感覺義務是有勞動、工作的意思,那給錢算不算義務......,痾....我也不知道(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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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489
寶哥以兇惡的口氣告訴阿德將身上的錢全部拿出來,使阿德心中害怕,將早餐30 元 交給寶哥
所謂恐嚇,乃建立於對被害者未來法意侵害之預見之手段,題示中僅以「兇惡口氣要求將財物交付」,是否真能構成「恐嚇」?所謂兇惡口氣,乃指個人主觀之判斷,案例中除兇惡口氣外無其他敘述,拙見難以構成恐嚇取財罪,應論刑法304條強制罪較為恰當,依據刑法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力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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