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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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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5.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如何產生?
(A)由總統在立法委員中遴選之
(B)由國民大會在立法委員中選舉之
(C)由監察委員在立法委員中選舉之
(D)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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