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土地法規定,私有土地超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限制土地面積最高額時,額外 土地應如何處理?
(A)p艮期分劃出賣,逾期得徵收之
(B)強制出租,否則由該管政府徵收
(C)限期放領,逾期得照價收買
(D)視土地種類及性質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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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 B(13), C(46), D(34), E(0) #898981

詳解 (共 1 筆)

#1177261
土地法第28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土地,得斟酌地方情形,按土地種類及性質,分別限制個人或團體所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限制私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應經中央地政機關之核定。
土地法第29條
私有土地受前條規定限制時,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辦法,限令於一定期間內,將額外土地分劃出賣。 
不依前項規定分劃出賣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本法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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