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考試院組織法,下列何者並非擔任考試委員的資格?
(A)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
(B)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C)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並達到最高級,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D)曾加入政黨二十年以上,對該特定政黨有重要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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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92), C(115), D(4560), E(8) #134169
統計: A(151), B(92), C(115), D(4560), E(8) #134169
詳解 (共 5 筆)
#314267
考試院組織法
第四條 考試委員應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任考試委員聲譽卓著者。
二、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四、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並達最高級
,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五、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或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
者。
第四條 考試委員應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任考試委員聲譽卓著者。
二、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四、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並達最高級
,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五、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或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
者。
其實憲法本文就能猜出D不可能是答案。
| 第八十八條 |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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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24
請問d錯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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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52
錯在它不是考試院組織法所規定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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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8877
A、B、C不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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