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有關刑法刑之酌科及加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B)未滿十八歲人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C)無期徒刑減輕者,為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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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3), C(145), D(10), E(0) #1837284

詳解 (共 2 筆)

#4950791

(C)刑法65條: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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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092
(C)無期徒刑減輕者,為十五年以下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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