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 )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幾個月內再行賣出,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A) 六個月內
(B) 四個月內
(C) 三個月內
(D) 五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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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0), C(12), D(0), E(0) #1100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