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4 號解釋,下列關於工作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工作權不包含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
(B)曾犯特定犯罪者禁止駕駛計程車的規定,係對於人民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條件的限制
(C)曾犯特定犯罪者禁止駕駛計程車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D)曾犯特定犯罪者禁止駕駛計程車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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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5481), C(536), D(1236), E(0) #1609357
統計: A(158), B(5481), C(536), D(1236), E(0) #1609357
詳解 (共 7 筆)
#2934299
職業選擇自由--得選擇從事何種職業.(最為核心,保障最嚴)
主觀限制 : 須具備專業能力或資格,個人後天努力可以控制. Ex.特定行業不得有犯罪前科.(自己可以選擇不要去犯罪).-----(B)
客觀限制 : 國家直接設定需特別資格,個人後天努力無法控制. Ex.殘障人士才可以從事按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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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767
釋字第 584 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係鑒於營業小客車之營運及其駕駛人工作之特性,人身及財產安全保護之重要性,對於曾犯上述之罪者,規定終身不准其申請營業小客車之執業登記,就其選擇從事營業小客車為業之主觀條件加以限制,乃為實現上述目的而設,其立法目的自屬正當,亦屬達成目的之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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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9772
請問(A.C.D)分別錯在什麼地方???
有人能簡單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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