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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4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49

年份:10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37 甲船運送乙貨主貨物赴美途中,因船員貨物管理疏忽致貨物全損。甲船亦因機械故障進場維修, 應支付丙新臺幣(以下同)200 萬元,丙行使留置權。設甲船東曾以該船設定抵押權向丁銀行借款 1000 萬元,並積欠戊船長薪資 300 萬元。乙、丙、丁、戊之受償先後順序為:
(A)戊>丙>丁>乙
(B)乙>戊>丙>丁
(C)丁>戊>乙>丙
(D)丙>乙>戊>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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