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規定,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因機關 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下列何種類型採購不適用之?
(A)建築增建改建修建
(B)技術服務採購
(C)財物採購
(D)工程採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2), B(129), C(281), D(39), E(0) #2018449

詳解 (共 4 筆)

#3447839
政府採購法 第 85-1 條 機...
(共 2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512580
仲裁-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
8
0
#4348725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
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
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
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4
0
#4043146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
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
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
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