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裝有有害物質之容器內容物,所含主要成份在: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一
(D)十分之一 以上且佔前三位者應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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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3), B(686), C(2161), D(777), E(0) #1595070

詳解 (共 6 筆)

#4446032
製造商或供應商對前條之物品應製備物質安全資料表,如該物品為含有二
種以上危害物質之混合物時,應依其混合後之危害性,製作一份物質安全
資料表。
前項物品之危害物質主要成分濃度重量
百分比在百分之一以上者,應列出
其化學名稱,其危害性之判定如下:
一、混合物已作整體測試者,依整體測試結果。
二、未作整體測試者,其健康危害性,除具有科學資料佐證外,視同具有
各該成分之健康危害性,對於燃燒、爆炸及反應性等物理危害性應使
用有科學根據之資料,評估其物理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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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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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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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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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96813
未解鎖
前項應標示之主要成分,如爲混合物者,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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