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甲有配偶乙,子女A、B,其中A又生C、D,此外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50萬元,並未留下遺囑,但A 於甲死亡前早已死亡,請問依照民法規定,其遺產最後將如何分配:
(A)乙75萬,B 、C 、D各25萬
(B)乙 、B各75萬
(C)乙75萬,B25萬,C 、D12.5萬
(D)乙 、B各50萬,C 、D各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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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179), C(144), D(1351), E(0) #187497

詳解 (共 5 筆)

#233712
因為身為甲直系血親卑親屬的A在甲死亡前就死亡,符合代位繼承中「於繼承開始前死亡」的要件,所以A的子女C、D可以代位繼承A的應繼分。

所以原本由乙、A、B均分,每個人50萬的遺產,A的部份由CD代位繼承,均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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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79

甲有配偶乙,子女 A、B,其中 A又生 C、D,此外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50萬元,並未留下遺囑,但 A 於甲死亡前早已死亡,請問依照民法規定,其遺產最後將如何分配:
(A)乙75萬;B 、C 、D各25萬
(B)乙 、B各75萬
(C)乙75萬,B25萬;C 、D12.5萬
(D)乙 、B各50萬C 、D各25萬

~解析 :

一、代位繼承人之應繼分: 代位繼承人 ( 子女 C、D   ) 雖係本於其固有之權利,直接繼承被繼承人 (甲 )之遺產,惟係以被代位繼承人已過世的子A )之順序為繼承,故代位繼承人 ( 子女 C、D   ) 之應繼分與被代位繼承人已過世的子A )之應繼分相同。則代位繼承人僅有一人時,固然與被代位繼承人已過世的子A )之應繼分相同,然倘代位繼承人有數人 ( 子女 C、D   )時,其應繼分係就被代位繼承人 (  已過世的子A )之應繼分平均分配。

二、例如:甲有配偶乙及二名子女A、
B。而A先於甲過世前死亡,遺有二子C、D,甲死亡繼承開始時,對甲之遺產,由配偶乙、子B及代位A應繼分之C、D,共同繼承,惟配偶乙子B已過世的子A之應繼分原各平均分配,即三人平均,即一人分得三分之一 ( 150萬
÷ 3人 = 50 - 每人分得50萬 ),故代位繼承A之子女 C、D之應繼分即為平均該三分之一之應繼分 ( A得到50萬 子女 C、D再把50萬÷ 2人 = 25萬 - 每人分得2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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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686
A沒有死亡的話 財產就只有A.B.乙三個人分而已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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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474
民法第1138條第1款+1140條(代位...
(共 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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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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