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幼兒園是提供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的機構
(B)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明示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
(C)為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並發揮部落照顧精神,依法得採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
(D)依據規定,離島或偏鄉地區若村里內已有公私立幼兒園者,則不得再設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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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8), B(201), C(449), D(4497), E(0) #2026177

詳解 (共 6 筆)

#3544359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3 條

離島、偏遠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設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幼兒教保服務:

一、村(里)內未設有公、私立幼兒園,且因地理條件限制,難以覓得符合幼兒園設立要件之場地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村(里)內已設有公、私立幼兒園者,因地理條件限制,幼兒難以至該幼兒園接受教保服務。

為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文化機會及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設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幼兒教保服務;其招收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及二親等內任一直系血親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合計應達招收幼兒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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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906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n直轄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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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離島、偏遠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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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9961
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依照我國法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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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605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民國 112 02 2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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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543
(A)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幼兒園是提供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的機構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1. 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2. 幼兒教育及照顧:指以下列方式對幼兒提供之服務:
    1. 居家式托育。
    2. 幼兒園。
    3. 社區互助式。
    4. 部落互助式。
    5. 職場互助式。
  3. 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
  4. 負責人:指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
  5. 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6. 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指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監察人及前二款以外,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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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明示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
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
  1. 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2. 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3. 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4. 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5. 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6. 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7. 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8. 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9. 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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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為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並發揮部落照顧精神,依法得採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
為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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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依據規定,離島或偏鄉地區若村里內已有公私立幼兒園者,則不得再設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 因地理條件限制,幼兒難以至該幼兒園接受教保服務得設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3 條
離島、偏遠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設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幼兒教保服務:
  1. 村(里)內未設有公、私立幼兒園,且因地理條件限制,難以覓得符合幼兒園設立要件之場地及教保服務人員。
  2. 村(里)內已設有公、私立幼兒園,因地理條件限制,幼兒難以至該幼兒園接受教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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