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李先生是高中教師,在三十歲時投保一張失能收入保險,採二階段完全失能定 義:在失能給付日起二年內採原有職業的定義,第三年起採任何報酬性職業的 定義。李先生在四十一歲時因聲帶受損接受治療及復健,無法再擔任教師的工 作而離職。四十三歲起,在某升學補習班擔任教材編纂的工作,仍持續就醫治 療。請問:保險公司是否給付失能收入保險金給李先生? 失能給付日起二年內 失能第三年起
(A) 給付全部失能保險金 不給付全部失能保險金
(B) 不給付全部失能保險金 不給付全部失能保險金
(C) 給付全部失能保險金 給付全部失能保險金
(D) 不給付全部失能保險金 給付全部失能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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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8), C(38), D(11), E(0) #179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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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86986
未解鎖
在原有職業條款:被保險人無法完成其正常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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