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為避免因事實不明而無法適用法律的困境,立法政策會使用特定方法讓事實確定。請問若有
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與丙男生有丁子,根據民法第1063條第1項之規定,在有
反證推翻前,丁應為甲乙之婚生子女。該條所使用確定事實之方法為下列何者?
(A)推定
(B)擬制
(C)證明
(D)類推適用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民法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
未解鎖
(A)推定:若有法律上證據就可以推翻 ...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民法1063推定,可以用反證推翻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