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後,投信事業於清算程序終結後,應於多久時間內向金管會申報處理結果,
並通知受益人?
(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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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913), C(1762), D(516), E(0) #2060719
統計: A(129), B(913), C(1762), D(516), E(0) #2060719
詳解 (共 3 筆)
#3666844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7條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時,清算人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清算後三個月內,完
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清算,並將清算後之餘額,依受益權單位數之比率
分派予各受益人。但有正當理由無法於三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於期限屆滿
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三個月為限。
清算人應將前項清算及分配之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並通知受益
人。清算程序終結後應於二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向主管機關報備,並通知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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