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通知,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幾日前以書面載明開會內 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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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 B(2449), C(199), D(58), E(0) #1711904

詳解 (共 4 筆)

#3530565
公寓30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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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954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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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940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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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8606
公寓 第30條1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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