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幾公畝土地面積為計算基準?
(A) 7 公畝
(B) 9 公畝
(C) 11 公畝
(D) 12 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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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8), B(45), C(18), D(31), E(0) #3368483
統計: A(348), B(45), C(18), D(31), E(0) #3368483
詳解 (共 4 筆)
#6312902
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是一個重要的概念,以下我將其重點整理說明:
基本定義:
- 所謂累進起點地價:指的是各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
- 此計算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 也就是說,政府以各縣市的7公畝土地平均地價,做為累進地價稅率的起點。
重點摘要:
- 計算基準: 以「七公畝」的土地平均地價作為基準。
- 地區差異: 各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因當地土地平均地價不同,所以數值均不相同。
- 累進稅率: 地價總額若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適用基本稅率;超過則按累進稅率課徵。
- 排除項目: 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不納入計算。
使用目的:
- 累進起點地價的設立,是為了實行累進地價稅率,使持有較多土地者負擔較高的稅賦,達到土地公平正義的目標。
因此,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是以7公畝土地面積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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