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地方自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人員受立法院各種委員會邀請到會備詢時,有到會備詢之義務
(B)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及獨立之地位
(C)使地方人民對於地方事務及公共政策有直接參與或形成之權,在於實現住民自治之理念
(D)立法院不得以地方自治團體所屬公務員之未到會備詢為理由,而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依法 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83), B(140), C(300), D(286), E(0) #2939490
統計: A(2283), B(140), C(300), D(286), E(0) #2939490
詳解 (共 4 筆)
#6328312
J498 節錄
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