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年 郵政職階- 專業科目(二):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75156
年份:108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3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 1 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 10 日內催告,並應給予
寬限期間,其寬限期間如何計算?
(A)自次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
(B)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
(C)自當期繳費日次日起算一個月為寬限期間
(D)自當期繳費日次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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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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