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何者得為代理行為之客體?
(A)離婚
(B)結婚
(C)設質
(D)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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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69), C(7946), D(1103), E(0) #1570487

詳解 (共 10 筆)

#2207897

請問何謂設質?

設質代表股東拿股票當質押品去向銀行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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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239
選項(A)、(B)、(D)屬於身分行為,乃特重當事人真意而禁止代理之行為,故僅設質行為(設定動產質權擔保之財產行為)方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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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864
身分行為不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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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283
身分事實行為不能代理..我代理你被收養= = 不是很怪嗎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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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4966
下列何者得為代理行為之客體? (A)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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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2948

身分行為首重當事人之真意,故原則不得代理例外才可能代理(所以個人認為3F、4F、7F考慮有理,並非完全不得代理),

例如上面所提民法1076-2條的情形,因為被收養者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民法上特別保護其權益,故由其法代代為代受其意思表示,

所以當然有可能例外讓 收養(身分行為)因為法代代為同意(代理行為)而成立。這裡是基於法代原則會保護該未成年人的立場下而定之規定,所以如果後續發現例外之例外,更不利該未成年人情況,法院會再介入調整(詳細可參照14F所引之相關法條)。

但是基於大數法則(c)設質(財產行為)原則可以為代理行為較為妥當為最適切答案。若有誤,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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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9778

回4.5.7F身分行為不能代理

就算是未滿7歲的無行為能力人也是,法律上指腹為婚是無效的(代理訂定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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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903
內容有點多........請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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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8705
代理行為之客體僅限法律行為中之財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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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744

離婚要主動離婚(人)

結婚要主動結婚(人)

收養要主動收養(人)

設質只是把東西(物)設定成有價值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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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18479
未解鎖
請問何謂設質? 設質代表股東拿股票當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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