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那一個法律行為,依法不須以書面為之?
(A)土地買賣契約
(B)房屋所有權移轉契約
(C)設定土地地上權契約
(D)設定房屋抵押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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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48), B(679), C(2229), D(847), E(0) #1982736

詳解 (共 10 筆)

#3391596
民法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A)土地買賣契約→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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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4964

39 下列那一個法律行為,依法不須以書面為之?
(A)土地買賣契約

債權行為,但尚無處分權,縱獲得土地之移交,須登記使得處分

(B)房屋所有權移轉契約

處分行為(無因性,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設定土地地上權契約

處分行為(無因性,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D)設定房屋抵押權契約 .

處分行為(無因性,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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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6130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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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1164

我覺得A不用書面的理由應該是單純指「買賣」的這個行為


但是到之後要進行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才需要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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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773
第一項規定,係強制不動產物權移轉、設定或...
(共 6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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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424

契約,債權行為(債權契約)。

一、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民法第153條)

1)簡單的說,即「要約」加上「承諾」加上「合意」,契約即為成立。

2)債權行為,經常會接觸到的契約行為,

     按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3)契約是一種無形的概念,是當事人間抽象的法律關係。

     契約本身是看不見、摸不到的。

     契約書只是契約的證明文件而已,本身並不是契約。(A

     例如:借據是債權的證明,但本身並不是債權,契約不必有文書,

     亦不是文書創設了契約,而是契約附帶產生了文書。

二、土地買賣,是債權行為,依法不須以書面契約為之。(A

    實例:

    購屋者與屋主就價金,房屋標的物達成合意,即不能謂其買賣之債權契約

    尚未成立。

(一)買受人(購屋者)可依民法第348條第一項之規定,

      請求物之出賣人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履行使得購屋者取得該物所有權

      之義務。

(二)契約原則上並無一定的方式,亦不必要有書面

      只是在複雜社會活動中,以書面訂立契約,對個人權益及訴訟上的保護具

      有重要的證據力。

三、司法實例

裁判字號:69 年台上字第 1710

裁判日期:民國 69 06 05

要旨:

當事人締結不動產買賣之債權契約,固非要式行為,惟對於買賣契約必要之點,

即價金與標的物之意思表示必須一致,否則其契約即難謂已成立。

物權行為

一、定義與範圍

    係指以發生物權法上效果的行為。

    包括:物權契約(如所有權的移轉、抵押權的設定),和單獨行為(如所有

    權的拋棄)。B)(C)(D

二、物權最大的特色

(一)具有絕對排他的效力

      物權的得喪變更須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識的表徵,始可使其法律關係透明化

      ,減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保證交易安全。

(二)物權之變更

   1  藉由公示方法,為其生效要件。

      不動產產是以「登記」為其變動之公示方法,動產則是「交付」。

   2  舉例

     1)債權契約之缺失

           A出賣某屋予BBA享有債權(或稱債權契約),得向A請求

           交付該屋, 並移轉其所有權,但不能取得對該屋的支配權。

           A將該屋交付B時,B雖取得占有,但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

           仍未取得所有權。

           而後A又將該屋出售於CCA亦取得請求交付該屋並移轉所有

           權的債權。

           此時,該屋有數個債權(買賣契約),可同時並存且立於同等地位。

     2)物權契約之效力

          假設A將該屋登記與CC即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C而言,此時B為無權占有,B不能以其和A先成立之買賣契約而

          對抗C,亦不能對C主張有權占有該屋。

          B僅能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向A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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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2318

買賣契約﹝債權行為﹞並非要式行為,其契約不以一定方式為必要,此種買賣只須由出賣人與買受人對買賣標的(土地、房屋)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為成立,蓋基於私法自治(釋四)、契約自由(釋五)原則,無論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等方式為之,均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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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842
『(A)土地買賣契約→債權行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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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9090
A不對的原因是因為第二項說的,雖然沒有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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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6561
(A)民法第166-1條第一項買賣還是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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