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法規除不得違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外,若涉人民基本權之限制,仍應符合憲法第 23 條之法律保留原則
(B)地方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於合理範圍內以自治條例限制居民基本 權,不違法律保留原則
(C)轄區內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之限制,係屬地方自治之範疇,地方自得訂定比中央法 律規定更為嚴格之要求
(D)轄區內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距離限制屬自治事項,不受法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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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3), C(43), D(432), E(0) #3461903

詳解 (共 2 筆)

#6633083
這項說法不完全正確,儘管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距離限制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但其仍需符合憲法及法律保留、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比例原則,且不可限制人民營業自由,因此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不能隨意制定,必須在合理範圍內,並考量客觀環境進行調整,避免實質阻絕營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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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1. 地方自治事項與權限劃分
    • 《地方制度法》允許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授權,制定自治條例來規範當地居民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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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的距離限制,原則上屬於地方自治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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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不拘束法律的說法不正確
    • 自治條例雖屬地方自治事項,但其內容不得牴觸憲法及法律,也不能違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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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明確指出,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仍應在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基礎上,於合理範圍內以自治條例限制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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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應符合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
    • 對人民營業自由的限制,必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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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自治條例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也就是說,限制應在達成公共利益的必要範圍內,不得有實質阻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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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考量地方環境,合理調整
    • 雖然憲法已規定了電子遊戲場業的距離下限,但地方自治團體可以基於地方情況,訂定更嚴格的距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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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然而,地方政府仍應配合客觀環境與規範效果的變遷,隨時檢討並合理調整相關規定,避免對人民的營業自由造成過度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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