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縣政府就縣議會議決之總預算案提出覆議後,逾期未議決之法律效果為何?
(A)視為維持原決議
(B)視為總預算案照縣政府提案通過
(C)原決議失效
(D)縣政府得報請內政部協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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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40), C(618), D(47), E(0) #2770269

詳解 (共 2 筆)

#5077397
第39條(議決案窒礙難行之處理及覆議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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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650

覆議案

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應於7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3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

預算案之覆議案,如原決議失效,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並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各該行政機關亦不得再提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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