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據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規定,病人接受131I隔離治療,外釋前必須紀錄劑量率,此紀錄必須被保 存多久?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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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1781), C(645), D(144), E(0) #1839787

詳解 (共 2 筆)

#3010735
出處:NRC Regul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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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碘治療之後對放射線安全性的考量

在美國,要使用放射碘必須要在(Nuclear RegulatorynCommission, NRC)取得執照。許多年來,NRC規定治療超過30mCi(1.1GBq)的病人,必須在醫院的輻射隔離室裡接受治療,以避免旁人接受輻射暴露。雖然沒有新的科學數據報告,但NRC有了新的想法,覺得超過30mCi輻射劑量的病人送出醫院,也是安全的。NRC會重新分析是因為那些已經領有執照的人為了改變規定所提的申請。根據這些分析,決定採用5毫西弗(0.5侖目)的限制,同時並與NRC之前所公布的法規並行。好處在於可以減少住院的時間,對病人與家人的經濟狀況有所助益,同時也有較低的健康照護的花費。

在美國因為已經沒有30mCi必需住院的規定,取得NRC執照的人可以有權力把任何做碘-131治療的病人做院外治療,只要病人周遭的人受到暴露的有效劑量小於5毫西弗(0.5侖目)。不過,他們必須提供病人書面的說明,若旁人接受到的劑量可能超過1毫西弗(0.1侖目),就該盡量減少對旁人的暴露劑量。若病人接受的輻射劑量小於7.0mCi(259MBq),就不需要書面的說明。在大部分的案例中,領有執照者必須要保留3年的紀錄。NRC管理準則包括了準則及表格以協助大家細節上的應用。在碘-131治療之前,病人必須先填一張調查表,以評估病人的生活情形與生活習慣。這對內科醫師來說是決策的工具,也是一個病人是否順應規則的紀錄。所有領有NRC執照者,都應該常常複習NRC管理準則上的規定

 

 

以上引用自: http://www.tma.tw/ltk/904403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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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198860
未解鎖
核醫藥品學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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