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台灣自 2002 年開始啟動推展文化創意產業,並於 2010 年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其中
第三條規範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意義及範圍。就文化創意產業的功能與目標而言,並不包含
下列何者?
(A)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
(B)提高國家之國際聲望
(C)提升國民生活環境
(D)促進全民美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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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520), C(76), D(29), E(0) #1600057
統計: A(216), B(520), C(76), D(29), E(0) #1600057
詳解 (共 4 筆)
#3324611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
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
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
1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
2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
3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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