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訂婚後,若須解除婚約,除了男女雙方協議解除外,下列何者非為一方可單獨提出解除婚約 的理由?
(A) 生死不明已滿五個月者
(B) 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C) 婚約訂定後才成為殘廢者
(D) 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3), B(27), C(33), D(22), E(0) #812590

詳解 (共 3 筆)

#2763793

民法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

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4
0
#5137733
應將A選項的五個月改為一年-民法第976...
(共 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2943162
民法第976條規定
(共 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