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財政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憲法規定,中央稅與地方稅之劃分,應由中央與地方協商後定之
(B)依司法院解釋意旨,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於立法過程中,應給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
(C)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地方財政自主權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D)為求財政公平,中央不得對某些地方自治團體提供特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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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389), C(8), D(10), E(0) #1646652
統計: A(35), B(389), C(8), D(10), E(0) #1646652
詳解 (共 2 筆)
#5062670
(A)依憲法規定,中央稅與地方稅之劃分,應由中央與地方協商後定之
釋字第277號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七條後段關於省及直轄市、縣(市)(局)稅課立法,由中央制定各該稅法通則,以為省、縣立法依據之規定,係中央依憲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七款為實施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並貫徹租稅法律主義而設,與憲法尚無牴觸。
(B)依司法院解釋意旨,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於立法過程中,應給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
釋字第550號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如本案所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目及第二、三、五款關於保險費補助比例之規定,於制定過程中應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行政主管機關草擬此類法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以避免有片面決策可能造成之不合理情形,並就法案實施所需財源事前妥為規劃;立法機關於修訂相關法律時,應予地方政府人員列席此類立法程序表示意見之機會。
(C)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地方財政自主權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釋字第550號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其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乃涉及財政自主權之事項,固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但於不侵害其自主權核心領域之限度內,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要,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
(D)為求財政公平,中央不得對某些地方自治團體提供特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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