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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23671 | 科目: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23671

年份:104年

科目:移民法規

4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規定,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 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多少比率者?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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