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若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得擔任下列那一種公職?
(A)監察委員
(B)典試委員
(C)立法委員
(D)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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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317), C(169), D(155), E(0) #1483089

詳解 (共 5 筆)

#1586880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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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299
總統、立委、五院院長副院長各院委員、簡任...
(共 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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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458

國籍法第10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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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367

回4F,政務委員在第3款,所以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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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971

這種題目我老是搞不懂,請問有沒有大大可以提供比較好的記憶方式?

另外請問,為甚麼政務委員不行? 第五點不是寫政務次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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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47955
未解鎖
典試委員 發佈日期:09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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